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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微讲团响应“欢乐庆五一,共享民法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马院5月1日电(记者 张紫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月1日5,淮安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等部门于淮安市图书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联合我校蜜蜂志愿微讲团开展普法宣讲工作,引导广大人民走近并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图为活动现场。 记者 张思琦

在今年的五一期间蜜蜂志愿微讲团成员组成的普法志愿者小队将陆续在淮安市图书馆宣传点开展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则和分编内容。在活动过程,我们现淮安市民普遍“胎儿享有继承权”、“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亮点尤为关注。由此,社团成员向过往民众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而,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其他条例也都建立在倾听民意、反映民情、荟萃民智的基础上,生动诠释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集中反映出社会主义立法的优越性使来往群众充分认识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自身生活的紧密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彰显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立法。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本次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成员走进社会,深入基层普及法律常识,不仅使广大群众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了解,增强了淮安市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真正走到人民身边,走进群众心中,真正做到了“点”拨心中疑惑,“典”亮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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